民间文化作为一种处于社会底层的文化形态,是在人的生存本能及生活本身中的文化。每一个生物都为它的存在而感到幸福,因为它的存在就是它的目的。这种深刻的、简单的、不可替代的存在感就是幸福。民间文化是生命的文化,是没有从生活中挣脱出来的文化,所以又称之为民间生活。民间生活是文化的起点,是人类必需的文化形态。民间生活充溢着身体和精神的快感,能够给参与者带来身体和精神的欢愉。思想家在发挥自己的创作才能的过程中获得快感和欢愉,而民间文化是出自生命本能的抒发,其快感不在于创造,而在于本能的需要。生命需要歌唱,需要听和说,需要哭和喊,需要各种民间仪式活动,这就是民间文化产生的原动力。
另外,民间文化是自然形态的意识表现。它是具体的、实在的,而不是概念的、抽象的和思辨的。譬如,农民并没有“工具”的概念,只有锄头、犁、斧头等称谓;没有“饮食”的概念,只有具体的喝水与吃饭;他们的语汇中也没有“信仰”一词,有的只是一次具体的祭拜仪式。他们唱的情歌中没有“爱情”这个词,他们讲述的带有教化功能的民间故事中也不会出现“道德”、“伦理”等概念;他们的语汇知识直接对应和指称具体事物,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直观的,是最接近于生存的。民间口头语言是用于交流的,是生活化的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语言是最危险的财富。因为语言总是要去“说”什么,我们总是从所说的什么中领会“说”本身。因此,语言的危险实际上就是“存在者对存在的危险”。也就是说,存在虽然通过语言给出,也会被语言遮蔽。我们知道“信仰”这一概念,但不知道具体的真正的信仰是什么。现代人生活在一个由广播、电视、报刊主宰的统一话语世界中。在这种语言的暴政中,我们没有了“思”,也远离了“存在”。同样,在学术理论的笼罩之下,我们僵化了自己的思维。对民间文化学领域而言,保持“思”的唯一语言领域就是民间生活本身。民间文化与民间生活几乎就是同义语,是一个地域的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,包含具体的事件、时间、地点和人物。他们同样没有“文化”的概念,有的只是一个个具体的民间文化事象。“事象”是民间文化学学科特有的概念,是指某一次具体的完整的文化形态。“事”指事件、事情,是一个过程,有一定的时间长度;“象”指现象,有可观可感的表现形式,有一个具体的空间维度。民间文化事象绝不是抽象的,而是有具体的时间、地点和参与者,是日常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