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一审的结果是,教授当庭大败。
法庭允许那女人因“身体不便”不到庭。
司机作为唯一“目击证人”出庭了。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比给教授的印象还老诚。他的证言却对教授极为不利。真是既老诚又卑鄙。
他说——不是那女人撞在开着的车门上,而是教授一开车门将骑自行车从旁经过的那女人撞倒了。
法官问:“你能对你的证言负法律责任吗?”
司机平静地回答:“能。我不是法盲。我懂法。”
教授当庭冲他大叫:“可耻!撒谎!你做伪证……”
司机耸耸肩,眯起眼睛望着教授说:“我并没撒谎,所以我不感到可耻。我和那位女同志非亲非故,和你无冤无仇,为什么要做伪证呢?”
他说得那么的襟怀坦白,他的表情那么的诚实可信。相比于教授冲他的大叫,他的平静尤其显得比教授有修养,难能可贵而且简直可敬。
“你……小人!小人……”
教授指斥着他,脸涨得紫红紫红,嘴都由于咬牙切齿而扭歪了。
司机清白且无辜地耸了一下肩,摇了一下头,苦笑着说:“不管您气成什么样儿,不管您多么恨我,我只能说我亲眼所见的真实情况。因为我明白,我的证言将产生法律效果。所以我不能按照您心里所希望的那样回答法庭的讯问。”